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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5 17:50:03 发布

2018_2019学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第2课时预防犯罪教案新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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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2课时 预防犯罪
学 科
道德与法治
课 题
预防犯罪
计划学时
1
重难点
重点:犯罪的特征;难点:加强自我防范[。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能力目标: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教 法
引导 讲授 小结
学 法
讨论法 活动体验法
教学内容
及过程

一、导入新课
(展示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
思考: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讲述:
1.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属于盗窃罪。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属于犯罪行为。
材料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为了逼对方还债而绑架他人属于犯罪行为。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教师总结、过渡:这三则事例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什么处罚、如何预防犯罪,是我们本课即将学习的内容。引出课题《预防犯罪》。
二、新课讲授

(一)刑法与犯罪的含义
活动一:自主学习——了解刑法与犯罪
阅读教材P52—53内容,回答:(展示问题)
1.什么是刑法?
2.什么是犯罪?
学生自主学习,回答问题。
教师讲解:1.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特征
活动二:认清犯罪特征
(展示下列材料)
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思考: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教师总结: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三)刑罚含义及种类
活动三:了解刑罚
(展示材料)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思考: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教师讲述:周永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他受了刑罚处罚,其中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刑罚又称为刑事...